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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须正确对待“四个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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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书记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准绳,让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起来,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2月28日人民日报)

“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在六届六中全会上首先提出来的。它的具体内容包括: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既反映了民主,又体现了集中,是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为此,笔者以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须正确对待“四个服从”。

一是党员个人必须服从党的组织。这是因为,每个党员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党的纪律,那么,也就丧失了战斗力。同时,在党的政治生活中,一般来说,党组织的决定反映和集中了大多数党员的要求和意见,服从组织的决定,就是服从正确或比较正确的意见。在某些时候,也会发生党员个人的意见和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一时难以辨明哪个正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党组织的集中统一,同样要求党员个人在行动上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党允许党员保留个人意见,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样既可以保证党在行动上的统一,又可以防止压制党员的正确意见。

二是少数必须服从多数。“少数服从多数”是各级党组织议事决策的基本规则。任何一级党组织的议事决策都必须坚持遵循党委(党组)的工作程序和方法,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与尊重少数意见相结合,既不能搞家长制、一言堂,也不能走向极端民主化、自由化。在讨论环节要发展民主,鼓励发表各种意见和建议,在决策环节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在执行环节要坚持正确必要的集中。

三是党的下级组织要服从上级组织。党组织的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下级组织必须无条件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指示,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反映,但坚决不能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组织决定。当前全省各级党组织都必须全面贯彻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的重大思路和要求,坚决落实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各项工作部署。

四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到基层的各级党组织组成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司令部。全党服从中央,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整体的利益。因此,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紧密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文/胡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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