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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应为敢于担当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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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增强担当精神,既需要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历练,也需要好的政策环境支持担当者、保护担当者、褒奖担当者,使敢于担当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追求。(3月2日人民日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把敢于担当纳入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强调党的干部必须坚持原则、认真负责,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强调干部要敢想、敢做、敢当,做我们时代的劲草、真金。然而,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必然触动一些人的“奶酪”,讲一些得罪人的话,做一些得罪人的事,由此有可能受到误解和非议。笔者以为,组织是领导敢于担当的“靠山”。如果组织上不撑腰,谁还会做敢于担当的人,谁还敢做需要担当的事。为此,笔者以为,组织应为敢于担当者“保驾护航”。

一是组织要营造敢于担当的浓厚氛围。要把担当精神作为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日常教学之中,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解决当干部为什么要担当、怎样担当的问题,增强敢于担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营造担当可贵、担当光荣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埋头苦干、开拓创新、动真碰硬的好干部,宣传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冲锋在前的好干部,宣传心系群众、爱民敬民、不计个人得失的好干部,让全社会向他们致敬、为他们喝彩,推动形成鼓励担当、崇尚担当的良好环境。

二是组织要有激励敢于担当的选人用人机制。选什么人、用什么人,是重要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一定要把敢于担当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注重选用那些在重大是非面前敢于坚持真理的人,选用那些在困难矛盾面前敢于担责负责的人,选用那些解决问题有思路有办法的人,选用那些开拓局面卓有成效的人。要通过强化正确用人导向,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让那些有锐气、勇作为、敢担当的干部得到重用,让那些日常工作不负责任、关键时刻畏首畏尾的人受到警醒。

三是组织要让无为者挪位、丢位的魄力。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精神和要求,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办法,加大治庸治懒治散力度,严肃查处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软腐败”行为,对那些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太平官”“逍遥官”“滑头官”,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在全市推动形成优进庸退、能上能下的良好政治生态。

总之,组织应为敢于担当者“保驾护航”。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保护担当者、褒奖担当者,为那些敢于担当的领导干部撑腰鼓劲,使敢于担当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追求,使勇担当、敢作为在干部队伍中蔚然成风。(文/胡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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