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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把自己给“牛”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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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本应相互理解、和睦相处,然而王某却把属于邻居李某的宅基地圈为己有,且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近日,王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王某和李某互为邻居,近年来两家因80公分宽14米长的宅基地所有权问题闹得的不可开交。村干部也调解了,司法所也介入了,但都无济于事,最后两家搞得水火不容对簿公堂。

2009年9月23日,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王某在十日内立即停止对李某宅基地的侵害,并拆除建在该宅基地上的附属物。然而判决生效后王某和李某又分别提出上诉,李某的诉求是要求王某拆除李某非法占有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王某的诉求是撤销原阳县人民法院在2009年9月23日关于和李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的判决。然而,王某等来的结果却不是自己想要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对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仍置若罔闻,不履行判决,并坚持上诉。

2013年原阳县人民法院依据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对王某进行了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对涉及两家纠纷的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和附属物进行了强行拆除,拆除后当时是交付给李某了,执行人员走后第二天,王某又用砖头把这块“是非之地”给占用了。据王某讲,自己之所以不履行判决是有原因的,因为李某院子的另一侧也有别人老房子没有拆除的根基,法院对此并没有采信和支持。这倒成了王某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充分理由了。面对办案人员,王某声泪俱下:“我现在非常后悔当时的做法,我愿意把出路让给李某,愿意清除有争议土地上的的建筑和附属物。”这悔恨的泪水也洗刷不了王某的罪行。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彻底执行该案,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维护法律威严,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批准逮捕,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夏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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