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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案件流程监控加装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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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原阳县检察院紧紧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案件办理程序留痕“前中后”三个环节,确保流程痕迹监控到位,实现安全办案、规范办案,有效提升案件质量。

一、强化案件办理程序“留痕前”指引。一是建立指引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制度要求,针对案件流程监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征求并参照业务部门意见建议,探索建立《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痕迹管理指引制度》。二是细化指引内容。根据业务部门不同特点,细化指引内容。如,针对侦监部门,细化通知辩护、权利义务告知、讯问、询问等12个重要节点,提醒注意事项41条;针对公诉部门,细化延期操作、退回补充侦查等19个重要节点,提醒注意事项53条。提升指引内容的操作性和明确性。三是强化指引培训。实行分层次有重点培训方式,针对办案人员,突出应用技能培训,熟练掌握和运用业务应用系统,提高系统操作和网上办案能力,增强规范办案流程意识。

二、强化案件办理程序“留痕中”督导。一是及时提示。建立统一业务系统操作交流群,所有业务部门干警均为群成员。案管部门流程监控员在群内实时发布流程监控动态、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升级情况及上级院有关工作部署、紧急通知等内容,指导办案人员统筹安排,规范填录案卡、及时补录案卡、实时修正案卡,确保填录数据项的准确无误。二是全程督促。对职务犯罪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等重点案件,流程监控员自受理时即做好备案,全程跟踪提示案件的重要办理节点,在权利义务告知期限前一天、审查起诉到期日前三天及时通过电话提示案件承办人,以免发生超期或其他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在收到法院判决、裁定等文书后,及时提醒办案人将判决情况录入案卡,确保统计数据完整无遗漏。三是预警惩戒。建立月通报制度,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每月底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当月流程监控总体情况,梳理出现的问题,警示案件承办人。

三、强化案件办理程序“留痕后”管控。一是及时纠查。指派两名专职流程监控员、一名兼职流程监控员对办理的案件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监督,根据《指引》节点并结合结案审核功能全面布控,各业务部门内勤负责本部门案件流程管理工作,与案管部门流程监控员实时对接,及时向本部门案件承办人通报案管部门发现的流程监控问题,并负责将整改情况于三日内反馈给案管部门流程监控员,保证监督无死角、全覆盖。二是整体巡查。组织流程监控员对案卡填录、涉案财物出入库等模块进行全程监控;通过结案与归档管理、预警超期监控功能对案件办理期限、文书制作审批等模块进行预警监督;实现以系统为平台,以职能为导向,构建严密的监控网络。(夏兴宇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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